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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版喷水灭火设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及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9 点击次数:42

新版国家标准 GB 5135.2-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GB 5135.3-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GB 5135.4-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加速器》、GB 5135.11-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 5135.21-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于 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GB 25204-202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于 2026年2月27日发布,202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中心重新编制并发布了《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CCCF-CPRZ-20:2026)(C/0版)(详见附件1)。现就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新版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喷水灭火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新版《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CCCF-CPRZ-20:2026)(C/0版)的有关要求,确保喷水灭火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各分包检验机构应充分评估自身检验能力,按照规定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新版规则和国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检验工作。遇有重大技术问题和特殊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我中心通报。


3.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湿式报警阀、水雾喷头、干式报警阀、沟槽式管接件、末端试水装置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自2027年3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工作程序


(一)首次认证委托受理要求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各新版标准实施之日前,首次申请喷水灭火设备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CCCF-CPRZ-20:2026)(C/0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CCCF-CPRZ-20:2019)(C/1 版)和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各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国家标准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届时我中心不再受理旧版标准的认证委托申请,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2026年11月1日起,湿式报警阀产品必须执行GB 5135.2-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水雾喷头产品必须执行GB 5135.3-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干式报警阀产品必须执行GB 5135.4-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加速器》、沟槽式管接件产品必须执行GB 5135.11-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末端试水装置产品必须执行GB 5135.21-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及新版认证实施规则;


(2)2027年3月1日起,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产品必须执行GB 25204-202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及新版认证实施规则。


(二)已获旧版标准认证证书产品的转换要求


1.对于已获得湿式报警阀、水雾喷头、干式报警阀、沟槽式管接件、末端试水装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产品旧版标准证书的,各相关生产企业可自行送样至具备资质的分包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开展型式试验。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并取得型式试验报告的,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自愿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交扩大委托。


2.本次标准换版结合证后监督工作开展工厂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为A类、B类的获证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开展扩大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2)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为C类、D类的获证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全体系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3.对于认证过程中发生企业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的,我中心及分包检验机构应重新评估对认证工作程序的影响,原则上按照认证风险最低的认证程序执行。


三、后续工作


1.按照原有规则颁发的喷水灭火设备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2.旧版标准湿式报警阀、水雾喷头、干式报警阀、沟槽式管接件、末端试水装置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 2027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 2028 年11 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旧版标准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3.旧版标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 2028年3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 2029年3 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旧版标准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4.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


5.本通知中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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