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国家层面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装备型谱和认证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保障相关产品在灭火救援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灭火效率、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人身安全,评定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将开展森林草原灭火装备(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正式受理森林草原灭火装备产品(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产品认证委托,认证规则详见附件。委托认证企业可通过我中心“产品强制性 / 自愿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网址:http://www.cccf.net.cn)提交初始认证委托。
二、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原则要求,我中心和分包检验机构可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合理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得认证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1. 对于持有分包检验机构已出具的,能够证实委托认证产品符合认证依据标准全部适用要求的检验报告,经我中心评议符合要求的,可采信其作为认证技术依据。
2. 对于现持有相关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我中心可开展扩大工厂检查。通过的,颁发认证证书。
三、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及分包检验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