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中心消防产品质量评价体系,拓宽认证服务领域,切实筑牢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经研究,我中心现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产品认证活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正式受理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产品认证委托,认证规则详见附件。委托认证企业可通过我中心“消防产品强制性/自愿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 (网址:https://www.cccf.net.cn)提交初始认证委托。
二、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要求,我中心和分包检验机构可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合理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得认证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持有分包检验机构已出具的,能够证实委托认证产品符合认证依据标准GB/T 46261-2025《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全部适用要求的检验报告,经我中心评议符合要求的,可采信其作为认证技术依据。
(二)对于现持有我中心消防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的企业(除D类企业外),我中心可开展扩大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类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自2026年9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发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类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现有上述类别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将于2027年8月31日暂停,2028年2月29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