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631—202X《特种火灾探测器》(征求意见稿)解读
现行有效版本为 GB 15631—2008,GB 15631—202X 为修订中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由国家消防救援局归口、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起草,计划发布后12个月实施,将全部代替 GB 15631—2008。
一、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1. 定位:特种火灾探测器产品设计、生产、检验、认证与市场监管的核心依据,适配复杂场景早期火灾预警需求。
2. 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特种火灾探测器;不适用于矿井、核设施、军工等特殊环境专用探测器,此类探测器需执行相关专项标准。
二、主要技术变化(与2008版对比)
类别 | 主要调整内容 |
产品分类 | 新增点型多传感器火灾探测器;取消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单独分类 |
吸气式感烟 | 按灵敏度等级(I/II/III级)、采样方式(管路/束管/点型)分类;增加电气强度要求,取消泄漏电流、电压跌落要求 |
点型探测器 | 新增CO、烟雾、温度响应性能要求;分SH/SC/HC/SHC型,按烟雾响应阈值设可调(A型)/不可调(B型) |
环境与EMC | 交变湿热(运行)替代恒定湿热;优化振动、冲击参数;更新电磁兼容试验参数 |
功能要求 | 新增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历史记录、主要部(器)件性能要求 |
试验方法 | 新增附录A(吸气式感烟响应阈值测量);完善响应性能、机械/气候/EMC试验判定 |
三、核心产品类型与关键要求
(一)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 分类:分为探测型、探测报警型;按灵敏度等级分为I级、II级、III级;按采样方式分为管路采样、束管采样、点型采样。
2. 关键要求:采样流量稳定,具备良好的抗污染能力,响应阈值保持一致;具备主电源与备用电源自动切换功能,蓄电池需具备防短接保护。
(二)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关键要求:CO响应特性、稳定性符合标准规定,具备抗酒精、燃气等气体干扰的能力;量程与漂移量需严格遵循标准要求,确保检测准确性。
(三)点型多传感器火灾探测器
1. 类型:分为SH型(烟+温)、SC型(烟+CO)、HC型(温+CO)、SHC型(烟+温+CO);按烟雾响应阈值分为可调型(A型)、不可调型(B型)。
2. 关键要求:具备多参数联动识别功能,有效抑制误报;环境适应性与电磁兼容性能满足试验要求,确保复杂环境下稳定工作。
四、通用技术要求
1. 外观与结构:产品外观无腐蚀、划伤、松动等缺陷;探测部件、传感部件的防护等级需满足使用场景要求。
2. 电源与指示:优先采用24V直流电源供电;配备红色(火灾报警)、黄色(故障报警)指示灯,指示灯清晰可见,支持自检功能。
3. 环境与EMC:能够耐受规定的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等环境试验;具备抗静电、射频电磁场辐射、浪涌等干扰能力,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无故障、不误报。
4. 响应一致性:不同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偏差≤1.6倍(CO探测器、多传感器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灵敏度等级进行阈值偏差管控。
五、检验与标志
(一)检验规则
1. 型式检验:新产品定型、产品结构/工艺重大变更、标准更新时,需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覆盖全部技术要求。
2. 出厂检验: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按标准明确要求执行。
3. 监督检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抽查时,按监督检验规则执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二)标志与包装
1. 标志:产品铭牌需清晰标注型号、规格、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防爆等级(如有)、防护等级、响应特性等信息。
2. 包装:产品包装需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包装内附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件清单等相关资料。
六、实施与应用提示
1. 标准状态:本标准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实施;实际应用中,请以官方最终发布版及实施通知为准。
2. 标准衔接:配套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47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4716《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相关标准,确保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全流程合规。
3. 选型提示:需根据火灾类型(烟、CO、多参数)、使用环境(大空间、粉尘、电磁干扰等)、响应时间要求,选择适配的探测器类型;安装时需遵循相关设计规范,确保布点无盲区、无遮挡。
注:仅做参考